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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—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/06/22    阅览:

各学院:

为做好我校2018至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财字【2018】2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贷款申请受理时间

全省各县(市、区)集中现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。

二、贷款申请受理对象

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生,学生贷款资格审核工作由生源地所属县(市、区)负责。首次申请贷款学生,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,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,导出打印《申请表》并签字后,持《申请表》前往村(居)委会或者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,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,在前往县(市、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、续贷学生,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,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。

三、贷款额度

本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,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,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,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。

四、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

(一)贷款网上申请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(网址https://sls.cdb.com.cn)。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、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》签订、申请信息录入、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。学院应加强贷款学生的教育引导,组织续贷学生应填写“续贷声明”,“续贷声明”内容客观真实、积极向上。

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,可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。其中,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,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工作。

(二)贷款申请受理。贷款学生携带《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县(市、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,完成电子借款合同,打印《借款合同》副本和《贷款受理证明》。

(三)贷款学生账户开立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“支付宝”方式办理。各县(市、区)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,系统将自动生成“支付宝”账户,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。(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)

(四)贷款学生报到注册。新学期开学后,贷款学生(含省外)持《贷款受理证明》到学院报到,学院将《贷款受理证明》(右上角注明学号和欠缴的学费+住宿费金额)收齐后,于9月10日前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,由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为学生办理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。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做好政策宣传工作。各学院要通过班会、QQ群、微信等媒体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,扩大知悉范围。使学生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,熟悉贷款流程,做到“应贷尽贷”。

(二)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“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”,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。告知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。

济南大学资助管理中心

2018年6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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